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莲各单位: 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鉴于人事变动和非贫困村帮扶力量薄弱,为保证挂点帮扶行政村工作连续性、精准性和贫困、非贫困村的帮扶力量平衡性,更好地从组织上保证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县领导挂点帮扶行政村和县有关部门单位定点帮扶行政村工作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各挂点帮扶单位,要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定点帮扶贫困村的通知》(莲办字〔2015〕74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度定点帮扶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切实履行帮扶责任,特别是牵头单位要抓好统筹协调,要求各帮扶单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到应派尽派,按照每个干部职工帮扶贫困户不超过5户,确保每个干部职工原则上帮扶4户贫困户,把帮扶工作与我县脱贫攻坚10项工程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紧盯脱贫目标,精细组织,精准发力,确保挂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我县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中共莲花县委办公室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