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莲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莲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2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2预警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措施 4.3响应终止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理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县级沟通与协作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名词术语定义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7.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萍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莲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莲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乡(镇)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1县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1.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武装部、县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等。 2.1.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县内较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联动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环保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具体负责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 (4)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 (5)办理和督促落实县环境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1.4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上报,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各项工作。 (1)县环保局: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计划;统一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直接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各级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协调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汇总;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的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行政纪律处分建议处理意见等。 (2)县武装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参与事发地的污染消除工作。 (3)县委宣传部:及时对外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环境事件信息,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 (4)县发改委:指导做好环境应急受影响地区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及时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 (5)县工信委: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6)县公安局:指导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各种险情的现场处置,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交通指挥,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当地群众撤离,负责协调武警消防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7)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8)县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做好应急资金管理以及拨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9)县住建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城市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1)县水务局:负责协调水文监测部门,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汛期水文资料,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 (12)县农业局:负责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和发布外来物种入侵情况信息,由此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按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3)县林业局:负责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情况信息。当突发环境事件对林业及生物多样性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求援工作。 (14)县商务局:负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监测市场物资调度供应情况,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的供应。 (15)县文广新局:协助县委宣传部及时、准确、真实的报道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16)县卫计委: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17)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责任追究意见。 (18)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地区市场生活物资的市场监控。禁止受污染的食品和饮用水进入市场。 (19)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管辖区域内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后环境清扫工作,垃圾焚烧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及消防冲洗废水的收集、处置工作。 (20)县气象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 (21)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必要时参与事发地的警戒和污染消除工作。 (22)县公安消防大队: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后,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接警出动,及时有效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参加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各种抢险救灾。 2.2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参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模式,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等级要求,由负责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负责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和演练工作。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3.2.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外统一发布”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建议,由指挥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批准发布,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建议,由指挥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批准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县环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红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建议。 预警信息经批准后,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内容: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环境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太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方式等。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接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3.3.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处报告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执行。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或检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的,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在事发后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县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3.3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和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响应级别由负责响应的应急处置机构在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4.2.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衣食住行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4.2.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疗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救援。 4.2.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市场监管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主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地方人民政府授权信息发布,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特警部队、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成立县环境应急专家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设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莲花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7.2县级沟通与协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与全市各县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县际救援活动,开展与县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国家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4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市或者某一地区的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计划:经过审批的文件,它描述了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单位的应急相应功能、组织、仪器和设备,以及和外部应急组织之间的协调和相互支持关系。该文件必须有专门的执行程序加以补充。 应急准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应急计划、建立应急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以及进行人员培训和演习等。 应急响应:为控制或减轻事件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危险区域:根据污染范围而划定的防止生命受损的区域。 防护措施:是指发生环境事件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全身和呼吸道防护、引导受灾群众撤离到安全地界等。 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故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撤离措施:为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将人群由危险区域有组织的转移至安全地区的行动,该措施为短期措施,预期受灾人群在预计的某一时限内可返回原住地。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培训: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对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的教学与培训。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莲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环保局、县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县场和质量监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武装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武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民兵、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武装部、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民兵预备役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五、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