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了2017年部门预算,现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大干实干快干,确保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要求,以打造人民安居乐业的“莲花福地”、国内知名的四季花海旅游目的地为总抓手,坚持发展为先、生态为重、民生为本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综合预算、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支出重点向发展县域经济和民生事业等倾斜,为我县“造富”“造福”工程提供财力保障,继续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预算资金的到位率,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奋力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为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量财办事原则,兼顾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是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干部职工工资及部门基本运转经费。同时,以县委、县政府战略决策为依据,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力支持县委、县政府决策的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 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原则。按照提高财政预算公开性、透明度的要求,为提高财政预算支出的准确性,将上级提前告知以及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统筹编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四是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原则,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确保了零增长,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按照未经县政府审批,不增加经费预算要求,做好部门工作经费安排。 三、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一)财政收入安排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安排69260万元,按16年地方收入决算数(64972万元)6.6%的增长比例编制,比上年预算增收3693万元。 (二)全县部门预算安排财力情况 根据测算全县可编入部门预算财力资金共计165257万元。其中: 1、全县可支配公共预算财力145095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926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67290万元(返还性收入2138万元和提前告知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5152万元),加固定补助收入8567万元,加上年结余1527万元,减上解上级支出预计1549万元,全县可安排的财力145095万元。 注:①返还性收入2138万元,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收入1591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272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收入返还收入275万元;②上级补助收入65152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收入10598万元,上级结算补助收入5455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1504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94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72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10万元、城乡义务教育7302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93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51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320万、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594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985万元、其他一般转移支付收入985万元); 2、编入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613万元; 3、各乡镇及部门自行测算编入部门预算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教育部门)4370万元,其他事业收入662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6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20万元,自行测算的其他收入14181万元,合计19549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全县部门预算支出已编制139585万元,其中上级提前下达指标已列入部门预算支出3328万元,统筹安排支出为31911万元(预算口未戴帽资金21206+8567+2138)。未列入部门预算的有42145万元,两项小计181730万元。与可支配财力相比支出大于收入16473万元,出现了赤字预算,通过调入资金来平衡预算。 全县部门预算支出安排具体如下: 1、全县用于基本支出95200万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0988万元(较16年增加824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8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553万元; 2、编入到项目支出44331万元; 3、编入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54万元。 (四)部门预算编制变动项目及内容: 1、人员经费:工改增加的部分按财政负担口径,全部按实际在编在岗人员据实编制,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足额列入预算。 2、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的5%-12%列入部门预算(财政负担3%)。 3、医保:①、职工医保: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的6%列入部门预算(即按工资表中,[职务(岗位)工资+薪级(级别)工资+阳光津贴+绩效工资100%部分]合计数的6%编制。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由财政按供养人员负担5%、单位负担1%,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由财政负担7%,单位负担1%,个人不负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财政负担1%,单位负担5%,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财政负担3%,单位负担5%,个人不负担;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本单位负担6%,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由原单位负担8%,个人不负担。②、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按280元/人年的标准列入单位部门预算,由单位缴纳。③、职工大病补充医保:a、全额和差额拨款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财政负担90元、单位负担30元列入部门预算,个人负担30元在个人工资中扣缴;b、自收自支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单位负担120元、个人负担30元。 4、社保:①、社保费(养老保险):覆盖全县县直所有的152个预算单位(13个乡镇社保金财政不负担),不区分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及自收自支单位,全部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0%列入部门预算,收支缺口部分由县财政兜底(县财政在社保股直办户编制了3829万缺口资金);②、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个人部分,统一由单位扣缴,单位负担8%部分按退一补一的原则,由县财政在社保股直办户编制了400万元的职业年金预备金,不列入单位预算。 5、部门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详见附表)。 2017年2月28日 附件: 莲花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附件.xls 莲花县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