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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定莲花县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编辑:lhxzwj 来源: 日期:2017-11-16 14:12:08 点击:

我县2015年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合同期限已经到期,经研究,现就选定莲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价格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办法

本次选定评估机构通过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对我县2017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两年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价格进行评估。未参加摇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摇号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23日10时;

2、地点: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一楼。

三、参加竞选条件

1、凡具备A级或B级或本市C级以上的土地评估执业资格;

2、江西省2016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年检合格并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3、在江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江西省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近两年没有不良记录;

4、凡参加摇号的土地评估机构,必须携带机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016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年检合格有关证明、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收费标准

评估机构对委托的评估对象进行价格评估所收取的服务费,按赣价费字[1995]54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的15%计算。

五、结果公示

2017年11月24日将选定的评估机构结果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其他要求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委托全同约定时间内提交合格并经网上备案的评估报告一份。

2、评估机构每次必须按委托书约定的时间提交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莲花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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