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人民银行莲花县支行院内维修改造工程已经莲银发[2017]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银行莲花县支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莲花县境内,工程总投资86.8万元,本项目投资86.8万元,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省企业开标时须提供进赣手续)。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投标者自2017年11 月14 日至2017年11月30 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市》报名并下载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 月5 日09时30分,地点为莲花县公共资交易中心。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市》发布,变更、答疑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市公示。
招 标 人:中国人民银行莲花县支行 电话:13879986242
监督机构:莲花县招标办 电话:0799-7226838
代理机构: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15979257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