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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编辑:admin 来源:www.heimei001.com 日期:2010-11-30 8:09:50 点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萍乡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莲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符合本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倒塌房屋300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5%以上;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以上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各乡镇(场)设立抗灾救灾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和抗灾减灾工作。
  3.1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莲花县抗灾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抗灾救灾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发改委主任、县财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委、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电信公司、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供电公司、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县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紧急救助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从相关职能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在突发自然灾害2小时启动。
  3.1.1县抗灾救灾指挥部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县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乡镇、场开展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上级、国际、境外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的有关接待工作。
  3.1.2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将灾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并向县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各乡镇、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1.3应急工作组
  综合组:督促检查抗灾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综合汇总灾害、救灾及捐赠情况,向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县人民政府、萍乡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紧急救助组: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发放捐赠救灾款物,指导紧急救援救助工作;
  灾情信息组:按规定及时掌握灾情,及时汇总、分类评估灾情数据,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信息;每日向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县人民政府、萍乡市民政局及萍乡市抗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负责专家组赴现场评估灾情和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救灾捐赠组:负责全县救灾捐赠工作,拟定救灾捐赠方案,设立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和公告救灾捐赠款物。
  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审查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后勤保障组:负责抗灾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3.2、组织体系结构及动作机制
  3.2.1组织体系联动结构图表
  3.2.2县抗灾救灾指挥部联动机制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发改委: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鼠害和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补救工作。
  县水务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建委: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鉴定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损失,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县卫生局:组织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县电信公司: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
  县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恢复供电设施,力保灾区的生活,生产用电。
  县环保局: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火灾现场的勘察,疏散转移群众。
  县武警中队:组织当地武警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慈善会、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通过中国慈善总会、红十字总会,向境外和国际社会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分配救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上年度财政收入3-5%0的救灾资金预算,并随财力的增长而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
  4.1.2县财政局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乡、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物资准备
  4.2.1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在全县建立1个符合标准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每年要购置储备相应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必需的救灾物资。
  4.2.2县民政局应建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制度,签订救助物资应急购销协议,确保救灾应急需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调拨和运输制度。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4.3.1自然灾害救灾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网络畅通。
  4.3.2加强全县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4小时内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4救灾装备准备
  4.4.1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6.4.2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卫星)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设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6.5.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县民政局、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各乡镇、场应配备专职灾害管理人员。村级要明确信息联络员。
  4.5.2建立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安全监督等专家人才库,组织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等工作。
  4.5.3各抗灾救灾指挥部要扶持、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县民政部门和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6社会动员准备
  4.6.1民政部门、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程序。
  4.6.2县民政局要在已有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场集结地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6.3要建立健全乡镇、场对口支援机制。
  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保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一旦灾难发生,抗灾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将群众疏散到县中心广场、城厢中学、城厢小学、滨河公园等广阔的公共场所避难。
  4.8救灾技术准备
  4.9宣传、培训和演练
  4.9.1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各抗灾救灾指挥部要开展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4.9.2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对灾害管理人员、各类专业紧急救助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培训。
  4.9.3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各、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组织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
  5、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灾害监测与报告
  (一)灾害监测
  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县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报。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出灾情预警,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报告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民政局,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以内报告。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县、乡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恢复住房户数。
  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伤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三)灾情核定
  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再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综合分析、会商核定,最后进行专家评估,核实最终灾情,并由县民政局登记造册,为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县、乡民政部门、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灾害信息,并按照灾害信息管理的规定,发布预警信息。气象、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林业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及农业生物灾害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各类灾害综合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民政局、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并通报有关乡镇及县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灾害管理部门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进行灾情综合预警,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5.3灾情信息管理
  县、乡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抓紧做好灾情管理装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对难以正常处理灾情信息的装备要立即更新。对新近从事灾情信息管理的人员,要抓紧落实学习培训时间,重点掌握《灾情统计制度》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掌握《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操作使用方法,确保灾情信息传递通畅。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天至少打开救灾信箱2次,查看救灾工作信息,确保上级下发的信息和下级上报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
  6预警响应
  
  6.1预警响应启动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损失情境和危害程度,应急响应设立三个等级。县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为达到相应响应等级启动条件。
  6.2预警响应程序
  县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6.3预警响应措施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7、应急响应
  
  7.1基本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县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级、村级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7.2响应等级
  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设定三级应急响应。
  7.2.1Ⅲ级响应(蓝色)
  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人(含3人)以上8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5%至9%;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1.0%至1.9%。
  7.2.2Ⅱ级响应(黄色)
  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8人(含8人)以上1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5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10%至14%;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2.0%至2.9%。
  7.2.3Ⅰ级响应(橙色)
  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500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3.0%以上。
  7.2.4分级响应其他说明
  (1)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按上述分级标准启动救助响应。
  (2)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
  (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的流域性灾害,可提高上述标准。
  (4)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7.3启动程序和终止程序
  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灾害范围或评估灾害程度,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应急响应对策,并报告上级救灾部门及市抗灾救灾指挥部。
  突发灾害为Ⅲ级时,由本级抗灾救灾指挥部负责响应处置,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突发灾害Ⅰ级以上时,由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报请萍乡市抗灾救灾指挥部等上级机构,由上级抗灾救灾指挥部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及救助工作,县人民政府同时启动本预案,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具体流程见下图:
  7.4响应措施
  7.4.1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县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到部、到人民政府,同时报请萍乡市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决定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启动各应急工作组,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人民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赴灾区,了解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慰问灾民,核查灾情,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成员单位每日12:00前向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县民政局确保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与灾区乡镇、场24小时联络畅通,每4小时与灾区乡镇、场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5)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萍乡市民政局。
  (6)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向萍乡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检查基层救灾款物的使用,督促各项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萍乡市民政局、财政局。
  (7)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各类救灾捐赠活动,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分配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将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8)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编发《莲花救灾快讯》,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及县民政局领导,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并及时向萍乡市民政局、萍乡市抗灾救灾指挥部报送相关灾情信息。
  7.4.2Ⅰ级以上响应
  突发自然灾害为Ⅰ级以上时,由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及到人民政府报请萍乡市抗灾救灾指挥部、省抗灾救灾指挥部等上级机构,由上级部门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开展先期应急救助,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
  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灾后救助
  8.1.1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8.1.2各乡镇民政所每年1月上旬和9月下旬分别调查春荒、冬令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县民政局在每年1月15日、10月15日前分别将春荒、冬令期间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及灾情统计表报萍乡市民政局。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或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春荒、冬令期间救济工作方案,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0.5公斤口粮。
  8.1.3根据各乡镇、场向县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灾民解决春荒、冬令期间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8.1.4粮食部门确保灾区粮食供应。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8.1.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8.2恢复重建
  8.2.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必要的国家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8.2.2灾情稳定后,各乡镇民政所及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并报县民政局和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局和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县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萍乡市民政局、萍乡市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附灾情数据统计表)。
  县民政局、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因灾倒塌房屋等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萍乡市民政局。
  8.2.3根据乡镇、场向县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由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8.2.4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金融等部门做好灾区教育、医疗、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冰冻、暴雪、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台风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9.2奖励与法律责任
  9.2.1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9.2.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救灾工作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救灾款物的;
  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县民政局、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修订和完善。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民政局、县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附录
  
  10.1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莲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2预案目录
  1.总则
  2.启动条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组织机构及职责
  3.2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2物资准备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4.4救灾装备准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6社会动员准备
  4.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宣传、培训和演练
  5.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灾害监测与报告
  5.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灾情信息管理
  6.预警响应
  6.1预警响应启动
  6.2预警响应程序
  6.3预警响应措施
  7.应急响应
  7.1基本要求
  7.2响应等级
  7.3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响应措施
  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灾后救助
  8.2恢复重建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奖惩和法律责任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单位部门
  9.5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施
  10.3各种规范文本
  《灾情统计制度》《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
  《莲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0.4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预案参与部门(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
  县民政局刘金华13507997198
  县公安局刘根萍13307990158
  县发改委刘新华13707999516
  县财政局王海瑞13807999679
  县农业局刘军华13755507727
  县林业局颜建树13607997878
  县水务局朱智荣13807995271
  县国土资源局韩玉章13607999936
  县建委金年华13320090358
  县交通局张港继13507990022
  县卫生局周晓峰13807995028
  县电信公司郭飞18979970168
  县教育局吴益林13707996993
  县供电公司颜日13507996001
  县环保局刘新根13507990639
  县文广局朱文军13970595906
  县安监局贺水牛13907990476
  县气象局陈波13607991215
  县人武部吴锦旺13387990006
  县消防大队张海峰13807998611
  县武警中队蒿振1370799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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