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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花县政府系统应急值守情况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编辑:lhxzf 来源: 日期:2012-4-27 17:46:01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莲花县政府系统应急值守情况通报试行办法》己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莲花县政府系统应急值守情况通报试行办法

 

根据《萍乡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规则(暂行)》(萍府办发〔20078号)、《萍乡市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试行)》(萍府办发〔2008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莲府办字〔20115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通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省、市直驻县有关单位。

二、通报方式

以《莲花值班信息(特刊)》的形式,每季度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值班情况予以通报,并报县领导。

三、通报内容

(一)通报内容包括两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值班工作情况。其中第类通报内容包括以下信息的报告情况:

1.突发事件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

2.省、市、县领导(以下简称领导)作出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的苗头性或舆情信息。

4.影响较大、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5.上级交办事项或核实事项的反馈信息。

6.按照县政府应急办要求需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通报正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综述上季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采用情况、值班情况。二是以表格形式(格式见附表)反映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上季度突发事件报告件数,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情况”、“交办事项”3类,对信息分别进行统计。其中,“突发事件信息”分为“数量”、“按时报送”、“采用情况”(包括“送阅”、“反馈”);“值班抽查(巡查)情况”分为“数量”和“结果”;“交办事项”分为“数量”、“按时反馈”。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值班场所和值守人员,确保人员到岗,工作到位;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增强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

(二)接到上级对信息核报的指令后,要与相关责任单位或现场直接联系,并即时给予回复。

(三)对上级指示和领导批示,要及时贯彻落实,及时反馈,做好续报工作。

(四)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

(五)县应急办要对通报结果进行综合汇总,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附件:         年第     季度各乡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急值守工作情况

 

附件

      年第     季度各乡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应急值守工作情况

 

 

突发事件信息

值班抽查

(巡查)情况

交办事项

数量

按时报送

采用情况

数量

结果

数量

按时

反馈

送阅

反馈

 

 

 

 

 

 

 

 

 

 

 

 

 

 

 

 

 

 

 

 

 

 

 

 

 

 

 

 

 

 

 

 

 

 

 

 

 

 

 

 

 

 

 

 

 

 

 

 

 

 

 

 

 

 

 

 

 

 

 

 

 

 

 

说明:

1.“数量”表示上季度本类信息报送和值班抽查总件(次)数。

2.“按时报送”、“按时反馈”表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件数。

3.“送阅”表示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信息件数。

4.“反馈”表示县政府领导同志在信息上做出重要批示,县政府应急办即向有关方面传达并要求办理的信息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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