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政府系统应急值守情况通报试行办法
根据《萍乡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规则(暂行)》(萍府办发〔2007〕8号)、《萍乡市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试行)》(萍府办发〔2008〕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莲府办字〔2011〕5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通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省、市直驻县有关单位。
二、通报方式
以《莲花值班信息(特刊)》的形式,每季度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值班情况予以通报,并报县领导。
三、通报内容
(一)通报内容包括两类: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Ⅱ.值班工作情况。其中第Ⅰ类通报内容包括以下信息的报告情况:
1.突发事件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
2.省、市、县领导(以下简称领导)作出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的苗头性或舆情信息。
4.影响较大、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5.上级交办事项或核实事项的反馈信息。
6.按照县政府应急办要求需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通报正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综述上季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采用情况、值班情况。二是以表格形式(格式见附表)反映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上季度突发事件报告件数,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情况”、“交办事项”3类,对信息分别进行统计。其中,“突发事件信息”分为“数量”、“按时报送”、“采用情况”(包括“送阅”、“反馈”);“值班抽查(巡查)情况”分为“数量”和“结果”;“交办事项”分为“数量”、“按时反馈”。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值班场所和值守人员,确保人员到岗,工作到位;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增强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
(二)接到上级对信息核报的指令后,要与相关责任单位或现场直接联系,并即时给予回复。
(三)对上级指示和领导批示,要及时贯彻落实,及时反馈,做好续报工作。
(四)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
(五)县应急办要对通报结果进行综合汇总,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附件: 年第 季度各乡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急值守工作情况
附件
年第 季度各乡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应急值守工作情况
单 位 | 突发事件信息 | 值班抽查 (巡查)情况 | 交办事项 |
数量 | 按时报送 | 采用情况 | 数量 | 结果 | 数量 | 按时 反馈 |
送阅 | 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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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数量”表示上季度本类信息报送和值班抽查总件(次)数。
2.“按时报送”、“按时反馈”表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件数。
3.“送阅”表示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信息件数。
4.“反馈”表示县政府领导同志在信息上做出重要批示,县政府应急办即向有关方面传达并要求办理的信息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