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柏枝同志任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吴忠良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职务; 林海武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铁如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尹江良同志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正科),免去其县粮食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巴珍良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小辉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 彭荣德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贺忆忠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谢钧同志任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贺爽明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朱致远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晓旭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煤炭监督检查站副站长职务; 毛小高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良坊分局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松茹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贺添华同志的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鹏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学军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彭兴龙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县莲产业发展局局长、县产业化办主任职务; 刘敬文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谢美兰同志的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再开同志的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朱松瑰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劳动就业局局长职务; 张云清同志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良坊分局局长职务; 甘跃宇同志的县大乐坪林场场长职务。 莲花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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