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周建良同志任县科技局局长; 刘春明同志任县供销总社主任; 贺海元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张水源同志任县农业开发办副主任(正科),免去其县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正科)职务; 王强同志任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华雄同志任县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燕萍同志任县旅游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欧阳灿云同志任县政协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县电影公司经理职务; 杨建国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免去: 贺雪松同志的高洲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泗光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郭小琦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凤根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树文同志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眭昌华同志的县供销总社主任职务; 朱雷平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周凌云同志的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浩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朱龙元同志的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辉同志的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尹小贞同志的县海潭垦殖场副场长职务; 邓婷同志的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莲花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