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安全生产管理暨打击非法生产工作,确保“国庆”、“中秋”佳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平安平稳,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及县安监局、县煤监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全市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停产整顿的通知》(萍安办字〔2017〕58号)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四大高危行业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安全隐患的要求。 二、各乡镇及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要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非法生产行为死灰复燃。 三、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各乡镇及县安监局、县煤监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安排专门的巡查值守队伍和带队领导,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及非法生产巡查工作。 四、对安全生产暨打击非法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批评处理;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非法生产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从10月1日起,各乡镇及县安监局、县煤监局、县国土局等单位必须在每日17:00前将当日安全生产监管及非法生产巡查情况汇报送至县政府办王府井(手机:18279989772;邮箱:lh7223304@163.com)处,无情况也须执行“零报告”制度。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