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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江西省贫困县脱贫攻坚 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指标体系迎检任务分工和 责任单位安排方案》的通知

编辑:县委办 来源: 日期:2017-11-30 16:15:58 点击: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莲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7江西省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指标体系迎检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贯彻落实。
  
  
  中共莲花县委办公室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8日
  
  2017江西省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指标体系迎检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安排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迎接省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根据《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设区市(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开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考核指标体系迎检任务分工和责任细化,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省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针对考核办法指标要求,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促进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职尽责,以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措施,做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确保2017年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圆满完成,确保每项考核指标得满分,争当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县。
  二、工作目标
  考核项目不失分,加分项目要加分。
  (一)减贫成效。权重25分。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年度减贫任务完成率100%。全县共有贫困户人口38697人,到2016年底,已脱贫18273人,未脱贫人口20424人。2017年实现精准脱贫14300人,退出40个贫困村。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重点贫困村的交通、电力、安全饮水、住房安全、危房拆除、改厕、环境卫生、文化卫生和村庄整治等基础设施全面完成,确保项目建设完工率达100%;各乡镇(场)完成年度减贫任务。贫困发生率由2016年底的8.62%降到2.58%;确保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增长超过全省平均数5个百分点。
  (二)两率一度。权重20分。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漏评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群众认可度。
  贫困户漏评率为零。根据国家识别办法,通过“七清四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群众公认等方法和程序,识别确定贫困户,确保贫困户漏评率为零;脱贫人口错退率为零。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组织乡村干部开展“大会诊”,全面对脱贫人口进行摸排,确保脱贫贫困人口错退率为零;贫困户满意度100%。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干部按要求履职尽责,帮扶措施到位,结对联系到位,帮扶记录到位,经抽查核实,贫困户满意度100%。
  (三)精准帮扶。权重40分。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责任、基层基础、政策落实等工作情况。
  县级党委和政府出台五年规划、年度计划、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整改方案、百日行动方案等脱贫攻坚政策性文件和措施;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经常研究布署脱贫攻坚工作;成立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机构、编制、人员、场所和经费,确保乡镇扶贫工作站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经费5万元以上,村级扶贫室有1名以上扶贫专干,经费1万元以上;精准填写“一证两册”;精准及时上报“百日行动统计报表”;贫困户享受健康、教育、安居等扶贫政策100%全覆盖。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加强对贫困户家庭生活生产情况摸底调查,确保所有贫困户能够享受到的扶贫政策全部享受到位。
  (四)扶贫资金。权重15分。考核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涉农扶贫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确保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占省级投入县资金的10%以上;或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比例大于省级增长比例(63.2%);按应整尽整原则,确保按要求需整合的35项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部整合;确保项目和资金安排精准。项目资金拨付率达92%以上。严格按照《莲花县脱贫攻坚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莲府办字〔2017〕112号),抓好项目资金管理,减少项目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2017年资金拨付率达92%以上。项目实施和管理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公示公开及时、到位。
  (五)加减分项。主要考核贫困县摘帽、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建设、社会扶贫网建设、违反贫困县约束机制、脱贫攻坚工作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
  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社会扶贫网注册贫困户用户数量高于本县贫困户总户数,贫困户发起贫困需求数量须达到本县贫困户总户数的60%以上,贫困需求对接成功率须达到80%以上,爱心人士注册11月底要达全县总人口的2%以上;杜绝有违反贫困县约束机制、脱贫攻坚工作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有序有效开展,成立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迎检领导小组,组长为县委书记刘乡,第一副组长为县委副书记、县长张运来,常务副组长为县委副书记何超,副组长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曾衍敏,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林俊江,县委常委、农工部长贺添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漆国辉,副县长朱敏美。成员为各乡镇(场)党委书记、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验收组,组长为县委副书记何超,副组长为县委常委、农工部长贺添华,副县长朱敏美。考核验收组要强化组织实施,做好牵头抓总,调度和督查落实,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直接检验我县扶贫脱贫工作效果,事关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在全省的位次和排名。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明确的责任分工(具体见附件),认真履责;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时限,全力推进落实。
  (二)把握考核指标体系。要对照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认真研究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评价方法,熟悉指标体系,吃透精神,结合实际,逐项逐条指标量化细化任务。
  (三)完善考核资料。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疏理核实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列出整改清单,全力抓好落实。要认真详细收集反映实绩的文件、报表、图片等资料,分门别类、条理清晰的收集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各项资料要求在11月30日前全部收集整理完成。
  (四)严格考核。对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导致指标任务未落实,脱贫攻坚未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的,严格问责,对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行政村实行“一票否决”,乡镇(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并视情给予降职、免职、撤职、调离岗位处理,村党支部书记实行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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