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萍人社字[2017]111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年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县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号),会计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卫生高级资格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规定 (一)从2017年起,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人社部门不再审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职称外语水平。 (二)从2017年起,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在我县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工作地属地申报。 (三)从2017年起,从党政机关正常流动(分流、交流、调动、辞职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执行。 (四)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6号)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严格按照萍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2.目前,省人社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调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相关文件。如新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政策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新政策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萍人社字〔2016〕163号)文件中相关申报评审条款不再执行。如新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政策未实行,则继续执行萍人社字〔2016〕163号文件,学校对年度职称申报人数严格进行事先审核控制,择优竞争推荐。申报单位如实填报《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拟申报人数计划表》(附件3),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一并报送人社职称部门审核。 3.取得的荣誉、竞赛获奖奖励均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文件(复印件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和结题证明材料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4.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暂按省下达的指标数控制。 (二)关于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制度改革 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和《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文件精神,今年全面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定向使用,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高级职称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暂按相应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如实填报《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拟申报人数计划表》(附件4),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一并报送人社职称部门审核。 (三)关于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 中央明确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为做好过渡衔接,从2017年起,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数进行控制,对申报人员要进行择优竞争差额推荐。申报单位如实填报《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拟申报人数计划表》(附件4),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一并报送人社职称部门审核。 (四)关于职称评价方式 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采用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形式相结合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五)关于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 《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其适应对象为刚性引进来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省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 (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今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审核,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认真落实《2017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7〕18号),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 五、职称申报 1.申报时间。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6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2017年度全县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依据《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对照省、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 (1)申报表格。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底;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底。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申报人员提供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应为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原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在万方数据、中国知网、维普期刊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审验。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6)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 (7)申报考评结合系列的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 (8)有从业准入要求的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3.申报材料时效。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或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4.申报材料装订。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职称外语证、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从业证等证明材料须按要求贴入《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复印件按栏目线框缩小粘贴)。业绩材料务必与申报表格中填写顺序一致,业绩材料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装订力求整洁、美观、结实,方便评审专家查阅。申报材料装入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一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所属市(县)、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等信息。 5.申报人员信息录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采用江西省职称申报管理系统(2015版)录入,数据上报后系统生成的.jury格式文件以及《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报《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数据,由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县人社局职称股。 今年全市卫生、水利工程系列(专业)使用省人社厅新开发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其中纸质表格从系统打出)。具体事项另行发文布置。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2.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3.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相关表格和信息采集软件可从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莲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7年7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