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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编辑:工业园 来源: 日期:2017-12-7 14:32:32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萍乡莲花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收集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莲花工业园区始建于20023月, 20055月被省科技厅命名为省级民营科技园,20063月由国家发改委公告、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省小企业创业基地。200912月被国家科技部命名为国家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20111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位于县城南郊约2km,东靠319国道,西接衡吉高速挂线,并依托高速公路沿线展开。园区总规划面积7.4km2,工业园现有入园企业94家,已投产63家,在建31家。初步形成以特种材料、电子机械、建材矿产、农产品加工和制鞋等五大主导产业的新格局,主导产业占园区规模企业的95%,其科技含量较高,循环经济产业特色鲜明。产品主要有合金、合金添加剂系列,水轮机及配套电机系列,工业用缝纫机系列,电路板,建筑材料、食品及鞋类系列等。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及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了解莲花工业园总体规划,掌握莲花工业园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莲花工业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对拟议的莲花工业园方案(包括莲花工业园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莲花工业园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4)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1、工作程序

接收委托—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环境现状初步调查—初步规划分析—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规划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其中公众参与贯穿整个环评过程。

2、主要工作内容

(1)对规划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现状进行回顾性评价,识别制约园区规划修编的主要因素。根据规划方案和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识别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影响途径和敏感性,选择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2)与其他规划、相关政策和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分析。

(3)对规划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包括对水生和陆生生态、地表水和地表下水、声环境、环境空气、环境风险以及社会经济的影响评价等,分析规划实施对重要敏感区的影响。

(4)分析园区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重点计算大气环境容量和地表水环境容量,提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5)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和规划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空间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从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两方面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规划的建议和环保对策措施。

(6)提出对下一步规划和规划所包含的建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7)开展一定范围的专家咨询,进行公众问卷调查,了解和分析公众对规划的态度和意见;

(8)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园区的产业准入条件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规划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规划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规划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③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④其它环保方面的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莲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莲花县工业园C

联系人:  贺金祥                电话:0799-7212273

E-mail: lhxgyy@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联系人:叶工        电话:0791-86866572

E-mail:1143476778@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反映自己关于该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莲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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