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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张运来主持召开莲花县人民政府十七届六次常务会议

编辑:政府办 来源: 日期:2017-1-20 11:33:19 点击:

    2017年1月12日,县长张运来主持召开了莲花县人民政府十七届六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议决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讨论了县校园改造督导提升项目招标有关问题。为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决定:同意在县公共政务局依法依规按照程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预算资金为30万元以上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校园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同意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监管;项目资金经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程序予以拨付。会议要求: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公共政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抓紧组织实施相关招标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动工建设;县教育局要加强督导调度,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顺利完成。
    会议讨论了《莲花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城南农贸市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老城区农贸市场状况,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由县住建局提出的《莲花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城南农贸市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待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下发执行。会议要求,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共政务局、县国投公司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城南农贸市场项目。
    会议讨论了《莲花县天如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由县住建局提出的《莲花县天如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待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下发执行。会议要求,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公共政务局、县国投公司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天如公园建设。
    会议讨论了县主城区LH-B-1-8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同意县主城区LH-B-1-8地块(莲花血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用地面积为6992.8m2,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不能用于住宅开发),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m,绿地率≥25%,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执行;同意县主城区LH-B-3-4地块(中医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用地面积为43541.3m2,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m,绿地率≥30%,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执行;同意县海潭垦殖场LT-A-1地块用地面积为8039.3m2,用地性质为住宅兼容零售商业(R21/B11),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m,绿地率≥30%,物业管理用房120m2,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执行;同意莲花县六市LS-1-3地块(六市乡加油站)用地面积为3426.9㎡(其中道路用地面积226.7㎡),用地性质为公用工程用地(U1),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0米,绿地率≥25%,公厕50㎡,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执行;同意莲花县LH-G-1-3地块(欧派斯润滑油项目)用地面积为52737.6㎡,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0米,绿地率≤20%,机动车辆≥105个,非机动车辆2100个。
    会议讨论了《莲花县迎接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由县环保局提出的《莲花县迎接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待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下发执行。会议要求,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迎检工作。
    会议讨论了调整莲花县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及完善财园信贷通政策有关问题。为对接好全省“财园信贷通”新业务系统,加强我县“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的组织管理,会议决定:同意按会议意见调整我县“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同意简化企业续贷审批手续,若企业申请续贷且没有增加贷款额度,由各成员单位在“财园信贷通”新业务系统线上审核通过,县工业园管委会会同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初审后,报县“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通过。会议要求,县“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省“财园信贷通”新业务系统要求,做好企业贷款申请的线上线下审核工作,同时对已放款企业做好每月企业上报数据等网上审核工作。
    会议讨论了2017年第一批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及额度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同意我县2017年度第一批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为7家,贷款额度为2700万元。会议要求,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工信委、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本批次“财园信贷通”贷款发放到位。
    会议讨论了《丝路电商电子终端产业集群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由路口镇提出的《丝路电商电子终端产业集群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待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由县政府与江西省莲花丝路电商有限公司签订该协议。会议要求,县法制办、县商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路口镇等有关单位要对该协议认真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会议讨论了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有关问题。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会议决定:同意新建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楼,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000m2,地面建筑面积约2000m2;同意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楼项目的国土相关手续报批、主体工程建设、装饰装修和购买人防设备相关资金从人防易地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同意由县人防办协同县重监办负责该项目的现场监管、签证等工作,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进行验收。会议要求,县人防办会同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公共政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重监办等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我县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
    会议讨论了空压机生产项目入驻县工业园并供地有关问题。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会议决定:同意东莞市丰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空压机生产项目入驻县工业园B区,并按照项目设计规划保证用地需求;同意该项目先进驻标准化厂房第14栋,并免除其一年租金。会议要求,坊楼镇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推动我县空压机产业发展。
    会议讨论了江西塔罗亚电子产业园入驻县工业园并给予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及《塔罗亚LED照明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决定:同意江西塔罗亚电子产业园入驻县工业园B区;同意该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第12栋,并免除其一年租金;原则同意坊楼镇提交的《塔罗亚LED照明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待按会议意见修改后,由县政府与江西塔罗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该协议。会议要求,县法制办、县商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坊楼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要对该协议认真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会议讨论了富民村镇银行入驻莲花设点经营优惠政策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同意参照安源区、上栗县的模式对富民村镇银行予以政策支持;同意富民村镇银行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政策方面享受与当地其他同级银行机构同等待遇。
    会议讨论了县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增加司勤人员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同意由县机关事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单位公开招聘6名县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司勤人员。会议要求,县机关事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县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司勤人员招聘工作,择优录取,确保服务质量。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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