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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财园信贷通”项目贷后管理办法

编辑:工业园 来源: 日期:2014-12-19 10:58:30 点击: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莲府办字〔2014〕146号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财园信贷通”项目贷后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我县“财园信贷通”项目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园信贷通”项目贷后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赣财企[2014]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 贷后管理应遵循“分层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充分运用县“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掌握客户资料的权利和借款企业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莲花县“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放贷企业贷后管理的组织实施、总体风险控制,牵头处理风险等事项。

  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并通知涉贷合作银行参加。

  贷后企业管理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作银行通报贷后企业贷款余额变动及结算情况

2、工业园区管委会通报贷后企业上月用水、用电、用气、工资发放、生产经营情况;

3、财政部门通报快报报送及保证金额度变动情况;

4、部门通报相关企业五险缴纳情况;

5、税务部门通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情况;

6、工商部门通报相关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变动情况;

7、房产部门通报相关企业及主要股东房产变动情况;

8、国土部门通报相关企业土地登记办理及变更情况;

9、工信等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企业经营信息等情况;

10、有关乡镇通报本乡镇担保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11、共同分析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研究评估相关企业贷款逾期风险状况、帮扶措施以及确定贷款逾期企业的追偿方案等工作。

第八条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工作,统计整理各部门通报情况形成“贷后企业运行情况月报表”,并及时通过财政企业网报平台上报。

 

第三章 现场检查、日常跟踪和定期分析

第九条 现场检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贷后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前要进行充分准备,结合资金账户监管、日常跟踪、风险监控掌握的信息,确定检查重点。现场检查内容主要为:

(一)检查批复中的信贷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开工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员工数量增减情况,用水、用电情况,缴纳税金情况,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和产品库存等情况。

(三)企业财务状况情况。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

(四)企业其他情况。企业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经营计划和人员变动,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对外担保,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五)现场检查结束后填制《贷后企业现场检查表》,签字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日常跟踪。除对企业进行资金账户监管外,还应随时收集和掌握企业的财务报表、公开信息、其他融资情况、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它股东信用、上下游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经理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等与贷后管理相关的情况。

第十一条  定期分析,撰写贷后分析报告。综合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预警的情况,至少每季度对企业的贷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撰写《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报告中至少包括企业目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分析、资金账户监管情况、融资和对外担保情况、还款能力分析、贷后管理方案及审批要求落实情况、风险因素分析、结论及工作措施建议。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第十二条  主要监测贷后企业具体风险和信贷业务整体风险情况。

第十三条  风险信号的分级管理。信贷风险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三个级别。

(一)红色风险信号是指已经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风险敞口巨大,或预计损失严重、影响恶劣、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重大风险信号。

(二)橙色风险信号是指直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风险敞口较大,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损失程度增加的重要风险信号。

(三)黄色风险信号是指有一定风险敞口,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需采取提高安全性措施以防止风险扩散的一般风险信号。

第十四条  风险信号的报告路径及处理。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信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负责人。其中,红色、橙色风险信号应填制《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

领导小组根据风险信号的级别分别作出应对处理。对于红色、橙色风险信号应以《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形式报告合作银行;对于黄色风险信号,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贷后企业风险处理措施。对未按时归还贷款或恶意逃避债务导致财政保证金损失的贷款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合作银行应共同追回贷款,领导小组将该企业及其股东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同时报省财政厅、合作银行将该企业纳入我省财政政策支持系统风险警示名单,今后将不能获得任何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五章  退出与收回

    第十六条  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领导小组可责令贷款企业退出“财园信贷通”,并收回其银行贷款:

1、未按贷款合同规定支付贷款利息;

2、到期未按时还款或恶意逃避债务;

3、发生或涉及重大法律纠纷;

4、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困难;

5、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拒绝或阻挠对融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登录“江西省财政企业网报平台”,上报真实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第六条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业园管委会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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